1.防腐木的材质等级是指木材本身的外观等级,可以根据国家标准GB/T153—1995 《针叶树锯材》、GB/T4817—1995《阔叶树锯材》和GB/T4822—1999《锯材检验》分为特等、一等、二等和三等锯材。可以根据建筑物的档次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材质等级的防腐木。
2.存在皮肤接触(尤其儿童)、食品及饲料存放、饮用水等安全级别较高的使用场合,不应使用含砷和铬等有害物质的防腐木(如CCA处理材),应尽量选用天然防腐木和炭化木。
3.在与土壤接触、浸泡在淡水中或海水中时,除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天然防腐木,其它情况下皆应选择人工防腐木。
4.人工防腐木的规格应尽量选择与最终使用尺寸相同,以避免使用时的再加工。
5.在选用前三类水溶性防腐剂处理的人工防腐木时,应注意防腐剂的边材透入率的鉴定。有的防腐木材中防腐剂只停留在木材表面,而木材的内部由于浸注困难还保持未处理的状态。在用于防腐处理的针叶材中,难以浸注的树种包括落叶松、云杉、冷杉以及各种松木的边材等。目前常见的俄罗斯樟子松也属于较难浸注的树种,容易产生浸注不均匀的情况。
6.用防腐剂处理木材的方法有浸渍法、喷洒法和涂刷法。浸渍法包括常温浸渍法、冷热槽法和加压处理法(包括真空加压)。为了保证达到足够的防腐剂透入度,锯材、层压胶合木、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,均应采用加压处理法。 常温浸渍法等非加压处理法,只能在腐朽和虫害轻微的使用环境C1,C2中应用。 喷洒法和涂刷法只能用于已处理的木材因钻孔,开槽使未吸收防腐剂的木材暴露的情况下使用。